电商店群是什么?电商的店群是什么意思?

九江新闻网讯(徐旭)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四最”营商环境要求,探索推广“集群登记”制度,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市场主体不仅实现增量探底回升,更实现总量加速增长。截至2021年10月24日,瑞昌市实有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475户,年度新增市场主体达到16573户,净增长14820户;与2020年全年数据相比,2021年前10个月的增长幅度就已达60.1%,是2020年全年市场主体增幅的6.7倍。自2021年5月12日,“集群登记”开办以来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已登记13433户,占2021年新增市场主体的80.1%。

一、集群登记的概念

集群登记是由一个托管企业以自己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多个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被托管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无需独立经营场所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初创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事登记,其住所证明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及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证明即可,有效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小微市场主体登记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集群登记的做法

(一)高位强力推进,为营商优化再助力。瑞昌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集群登记”研究组,由主要领导深入集群登记企业调研行业发展情况,了解新兴行业面临问题,研究制定《瑞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以瑞昌市政府办[2021]16号文件发布。从制度上明确集群登记托管主体、托管对象登记内容,明确集群登记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能;在工作落实上,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建立专项工作微信群与企业经营者实现“零距离”沟通,直面登记中出现的实际难题,限时研究、限时解决。

(二)打破一址一照,为主体初创再简政。托管企业以自己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被托管的多个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被托管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无需独立经营场所即可办理注册登记。该模式打破“一址一照”限制,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也可申办营业执照。被托管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经营上,不擅长的业务交给托管公司,费用相比单独聘请会计来做登记代理、财务报税有所降低。在市场主体年报、核查文书受理、抽查检查配合等方面还能受到托管企业的指导,能有效避免店铺被清退、受到惩戒等问题。

(三)推广线上实名,为登记减负再把关。依托全省电子登记平台人脸识别技术为自然人网店进行注册登记提供便利,目前“集群登记”已实现100%线上实名登记。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委托托管企业,在网上登记平台填报申请信息,然后通过手机信息采集验证后直接网上签名提交,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在进行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并予以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不仅全登记流程“零见面”、“无介质”、“无费用”,还可基本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情况。

三、集群登记的创新

能不能真正“放活”,关键看能不能“管好”。市场就像夏天的房间,空气就是市场主体,激活市场就是要把“窗户”打开让风吹进来,让新的空气注入进来。

“集群登记”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很多地方的顾忌就是事后监管问题,没有实体店铺在本地经营,如果出了问题能不能管、该怎么管;现在投诉举报这么多,如何应对,风险责任如何把控。瑞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从消费维权、网络预警和行业自律三个方面着手,打开“集群登记”的窗户。

(一)探索消费维权“记录制”。一是遏制“职业打假”,辨别职业打假行为,对投诉明显过多的投诉人或者投诉内容明显倾向索赔的投诉人进行专项记录,再次遇到该投诉人涉及的非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在尊重被投诉人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予主动调解,来提高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门槛,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二是推行“首违不罚”记录制,对不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侵权售假等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虽然首次不罚,但是建立对有违法情节的被托管市场主体进行记录制,以后同一市场主体再次发生同类型违法,将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软执法”逐步扩大至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促使被托管市场主体不仅得到教育,还要自觉守法。

(二)探索事后监管“预警制”。在消费维权记录后,多科室共同研判,对出现一些情况、端倪后,形成通知告知托管企业,由托管企业向其托管的市场主体发布提示信息,实现人工宣传式预警机制。2021年中秋节前,对于投诉记录中反映月饼包装标识“瑕疵”情况,由消保、网监、信用3个科室共同研判,结合城区、赛湖分局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托管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遏制了中秋节期间集中大量出现同类投诉。

(三)探索行业纠纷“调解制”。发挥托管企业“纽带”作用,建立行业自主调解制。培训托管企业专业调解员,由托管企业先负责进行事前的调解,调解情况进行记录,自主达成调解情况在案,对发生同类型消费调解数量多且达成调解率低的主体,在事后网络监管中提高抽查检查的频次,以此引导托管企业和被托管市场主体提高自身消费纠纷化解能力,积极承担市场主体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维权”格局。

四、集群登记的启示

(一)改革创新要把“低头走路”与“抬头看路”深度融合。不能只低头走路,不抬头看路,否则就只能知道眼下的一小步。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期,对新兴行业要有包容的精神,对新业务要有应对的新措施,再加上“权为民所用”的公心,才会有迎难而上的开创思维和担当精神。

(二)营商环境要从“准入出生”到“健康成长”不断深化。以创新简化程序、精简办事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开办流程的企业时的“自由出生”,达到的目的是“生”,而“生”只是成长的起始,通过健全事后监管,让市场主体经受住竞争的洗礼,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健康成长”下去,才能形成行业,才会有“洼地”优势,像东莞探索集群登记就提出“欢迎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经营者将注册地设在东莞”。

(三)管理观念要由“背信推定”向“诚信推定”逐步转变。事前严审的观念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登记工作人员“老观念”“老看法”:对待市场主体,首先就会下意识推定该企业肯定是由于某种“不太好”的情况才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于是就像“审小偷”一样把好关,这就是“背信推定”;“诚信推定”是在事前认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都是愿意诚信经营的,集群登记起到的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身份”行为,能为绝大多数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服务,让市场主体更快的进入市场,对于少数不诚信企业自有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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