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明令禁止的副业,禁止教师副业?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将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举措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更好地投入科研工作。

教师在校外兼职问题长期存在争议,主要是担心他们会在校外兼职过多,影响到本职工作。

根据管理制度,适当从事兼职工作。

据我们整理的部分内容来看,“985”高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提及的规定表明,许多学校都明确规定教师在校外兼职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并且每周的兼职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这旨在避免校外兼职对他们本职工作的影响。

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含寒暑假)。占用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

上海交通大学规定每周工作日不超过1天,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根据复旦大学的规定,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在校外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特殊情况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此外,非教学科研岗位的教职工在校外兼职时也不能占用工作时间。

教学科研人员兼职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若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则每周最多为8小时(其中兼课不得超过2小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根据东南大学规定,校外兼职应在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且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大连理工大学规定,学生参与校外兼职活动如果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全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如果兼职时间超出这一规定,学生需要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情况说明。

华南理工大学规定教师兼职应充分利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在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确有特殊需求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教师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中国海洋大学要求教职工在校外兼职时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校与兼职单位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约定执行。

在浙江大学,学校规定在工作日内,一个长学期内平均每周用于兼职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各学院(系)需要明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Ⅱ类)教师的任务要求,教师在完成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兼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放宽的时间由教师所在学院(系)进行研究决定。

为了确保教学和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在学术工作上,《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取酬性学术兼职”、取酬的“社会兼职”和“企事业单位兼职”,实行限制,每位教学科研人员最多只能兼职1项。

根据《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该校规定了对部分教师的校外兼职资格的明确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在首聘期内需全职在校工作,除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担任非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外,不得从事其他校外兼职。

教师兼职,名正言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社会上对教师校外兼职对其本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观念和相关政策正在逐渐放开。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教师参与兼职工作。

2011年底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教师不得兼职从事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工作。

2016年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政策,其中包括“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2021年初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详细规定了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职责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外兼职从事与自己学科相关且能够发挥专业能力的工作。地方和高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兼职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合理兼职行为,并坚决打击教师兼职中的违规现象。

根据以上政策,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对高校教师兼职的态度正在逐渐放宽。这一政策转变也为高校科研人员的创业创新创造了机会,并使他们能够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实现更多的流动。

允许高校教师兼职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打破科技成果与成果应用之间的壁垒,更有利于高校切实地为企业、技术提供服务,践行大学使命。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也能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落地。

“对教师来说,能够通过兼职获得额外报酬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激发积极性并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自身知识的价值。”

做好兼职教师的考核

对于高校而言,面对政策上的转变,需要灵活应对,及时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和教育教学方案,确保学校的发展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可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解释,以便更好地适应政策的变化。

在进行教师团队管理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通道,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此外,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团队合作机制,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曾提出建议,指出高校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教师兼职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并加强对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师本职工作的考核,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兼职活动对其校内本职工作的不利影响,从而保障教学和科研质量。

不少"985"高校的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如果教师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校外兼职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或者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都需要立即停止校外兼职。

《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对本职工作质量产生影响、占用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在兼职期间校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兼职的情况,所在单位有权撤销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并需报人事处备案。

东南大学实行教师校外兼职年审制度,每年一次审查。审查时,各单位会综合考虑教师校外兼职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和校外兼职活动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继续兼职。如果发现校外兼职影响了教师的本职工作质量,占用了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出现其他相关原因导致教师在校内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者发现申请兼职时存在虚假信息,或者发现教师从事兼职工作涉嫌违法违纪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所在单位应当取消或终止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

教师在高校兼职既可以增进自己的知识价值,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了避免兼职对本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高校需要建立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教师们也需要根据自身的本职工作情况,遵守学校的规定,适度从事兼职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提出,应该对高校教师的兼职进行分类管理。

教育部网站、各大学网站以及各大学人事处网站等详细列出了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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